(文 / 小于 王星)

美国目前最炙手可热的电视剧节目

《CSI》,这部2000年开播,以赌城拉斯维加斯犯罪现场调查员为主人公的连续剧,俨然成为美国目前最炙手可热的电视剧节目。在它登上收视率榜首的路上,往日最强劲的竞争对手一一淡出:《宋飞正传》停播,《老友记》说拜拜,《欲望城市》偃旗息鼓,一时间形成《CSI》一览众山小的局面。

这两年,《CSI》还派生出《CSI:迈阿密》和《CSI:纽约》,务求尽可能大范围地占有地盘。扮演CSI小组灵魂人物格雷森的威廉·彼得森非常不满意此类扩张性举动:再好的奶粉也经不住一再稀释。不过虽然他已经晋身为制片人,但也毫无办法。人们一直在关注着,看是否会出现第四部《CSI》系列。好消息是,制片方说除非为《CSI》演唱主题歌《你是谁》的“谁人(WHO)”乐队重组,并写出新的主题歌,否则不再考虑增加“家庭成员”。

1月12日,美国“人民之选”的“受欢迎电视剧集奖”授予《CSI》。威廉·彼得森上台领取了这个“没有评委会,没有影评人,只有爱看电视的观众”参与的奖。CSI二号人物凯瑟琳的扮演者梅格·海根伯格获得“受欢迎电视女演员奖”。报纸上网络上,或者通过最原始的口口相传,所有关于《CSI》的新闻都只有一个作用:不断强调这部电视剧集是多么走红多么精彩。

一部电视剧要是红起来,什么人都会来凑趣。一则不那么靠谱的消息说小甜甜布兰妮被《CSI》激发起强烈的兴趣,她打算中止自己的演艺事业,成为法医学家。此前布兰妮上《你被整了!》时,故意穿着大胆,被美国电视观众指责借电视节目的人气挽回被两次婚姻搞垮的事业——该栏目是美国目前最走红的恶搞电视节目之一,主持人是戴米·摩尔的丈夫库彻。这次看来布兰妮又故伎重施,再借《CSI》东风。连伟大的U2乐队在出版新专辑《如何拆除一个原子弹》LP唱片之前,也先在《CSI》中播放了两首新歌。另外,不管美国人同意不同意,英国电视观众在评选最适合担任下届美国总统的人选时,把威廉·彼得森列在第5位。第一位是著名动画人物辛普森。

那些CSI探员看起来也真的很人性化,不单单是一个假的角色。创作人员安排格雷森患上遗传性耳疾,第四季结束时他不得不去做手术。为了掩盖创口,从第五季开始格雷森蓄了络腮胡子。这胡子的效果是如此得好——生活里谁会不发生点变化呢,观众完全以朋友的身份谈论格雷森的新造型。其他几位探员个性鲜明、每集故事情节紧张、几条线索平行前进——这些几乎没有什么可说的,因为它们是任何合格电视剧必须具备的条件。《CSI》的绝招是把科学浪漫化,或者性感化,让浪漫科学化。

从《法医断案》到《CSI》

美国DISCOVERY频道曾经拍过类似题材的《法医断案》,除了对那些把DISCOVERY当教科书看的观众,它影响并不是很大。这也难怪,扮演尸体与受害人的演员演技业余,情节单一,像一份说明书。《CSI》的出现得益于《法医断案》,但为每个谋杀都编了有头有尾的故事,安排了形形色色的角色,并延请曾经担任犯罪现场调查人15年之久的伊丽莎白·德瓦恩做顾问,保证好看的同时不出科学错误。

《CSI》还借鉴了一些真实案件。比如,1989年7月4日,美国伊利诺州有群人庆祝国庆,一名男子突然从折叠椅上摔下,后发现他的右胸有一处枪击伤口。经过调查,排除了谋杀的可能性,打中死者肺部的,只是一发误射的子弹。《CSI》把死者性别换成女人,她死之前正劝架,动手双方是她前后两任丈夫,然后CSI探员一样一样给观众看他们是如何“抓住”开枪者的,他们向不同密度的果冻一样的物质里开枪,测算射程;往伤口里插根棍,判断子弹以何种角度进入人体。真实事件变成了魔术表演。

科学一直是性感的,只要你知道让别人看它的哪一面——最关键要让科学家显得性感。格雷森初显身手,是《CSI》第一季第一集中,他带上手套,拿了镊子,从躺在浴缸的死者身上捏了一只蛆凑到眼前:“蛹,第三阶段。”语气平淡客观,与007点马丁尼酒的口气毫无二致,观众差点就会忘掉浴缸里那个“死了7天了”的家伙。格雷森衣着平常,身段普通,但他睿智带来的性感远远超过了老花花公子007。这只蛆的发育阶段为格雷森推断死亡时间提供了不可辩驳的支持,也是人类电影电视史上对“性感”一词贡献最大的一只蛆。CSI小组中,每一位成员都比福尔摩斯知道得多。一个个你根本不能顺利念出来的化学名词,他们能以最平常的口气说出来,仿佛叫自己宠物的名字,这些物质通常能暴露出犯罪分子到底是谁。格雷森被一颗烂肉一样的头吸引到小镇上调查凶杀案,他的工作受到当地警察莫名其妙的干扰,连工具箱都被拿走。格雷森就到当地一家五金商店,买了一堆零碎,在犯罪现场他只把一张金属薄膜通了电,一枚清楚的脚印立时出现在薄膜上。

《小王子》里怎么说来着?“受到神秘事务强烈冲击时,一个人是不敢不听从的。”观众正在被日常工作折磨得头晕眼花时,电视上却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昼夜工作、精力旺盛,对你所不了解的事情拥有不可置疑的权威性,而你自卑于自己只知道饮食男女,不由你不拜倒在知识和性感科学家脚下。

侦探娱乐与科学性感问题

《CSI》让死亡、冷冰冰的科学成了性感的热门艺术。小甜甜绝对不是惟一一个对“电视里的法医科学”开始痴迷的人。《CSI》的走红甚至影响到了法庭上,比如法医成了法庭上最受欢迎的人。《今日美国》刊登的一篇文章中说,据调查,担任过陪审团的500个人当中,大约有70%的人看过《CSI》或者类似的电视节目。檀香山大学法医科学专业成了该大学最热门的专业,2001年,只有20个学生;2002年,50个;2003年,变成了90个。华裔神探李昌钰在这股热潮中也被神话成了偶像。法医科学专业,这门1965年才成为显学的科学现在成了流行科学,《CSI》对此贡献有多大,歪曲也就有多大。一位美国法医说,他现在报上自己的职业时,已经不需要多做解释了,大家都很了解法医到底是干嘛的——或者他们自以为知道了。

格雷森和其他CSI小组成员并不是惟一存在于侦探娱乐产品中的科学型主角。侦探小说的历史中出现过很多足不出户就能找出真凶的“天才神探”。推理,是他们的利器,很多人甚至排斥这之外的任何实地调查。他们也不靠在某一特别领域内的知识胜人一筹。阿嘉莎·克里斯蒂笔下的马普尔小姐就是一个爱听闲言碎语的老姑娘。一切疑难问题,他们就交付给小小的灰色的脑细胞(波洛语)。而如今,娱乐产品里流行专业知识型神探,比如凯丝·莱克斯的《骨头在说话》中的女法医唐普,迈克尔·翁杰达《菩萨凝视的岛屿》中的女主角安霓尤也是法医,《达·芬奇密码》的男主角罗伯特·兰登则是符号学家。昔日“天才神探”福尔摩斯竟被《CSI》打倒了。

侦探娱乐不再时髦推理,现在的科学型主角破案靠的是证明。回顾艺术题材里“如何判定罪犯为何人”,非常耐人寻味。从依靠并不一定可靠的脑子,到依靠不会说谎的证据,我们好像是进步了。“二战”后人们对工业极端崇拜,现在科学技术更成为社会进步的第一动力,人们把希望和判断力寄托在万能的科技上,而不是自己那在安乐椅上摇晃的脑子,简直是一定要发生的事情。冰冷的、工业化的,或者电子化的设计自然会成为潮流。这种趣味的变化,反应在文化消费品上,其结果就是:它们看起来一定要科学,就好像时髦人物买的食物上必须有热量说明,这样才能保证他吃得放心。

但进步的是科学,不是我们。现在痴迷于《CSI》与《达·芬奇密码》的观众和当年古典派推理小说的读者并无实质差别。科学还更容易让人盲从,因为它看起来太科学了。个人的脑力能被炫耀,证据何尝不能,如同《CSI》中过量的证据检查过程,它们常常让观众忘了目的,却专注于探员们拿着巨型电锯割开破损严重的汽车的过程。不妨说变化的只是大脑秀变成了科学秀。

1979年,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伯灵敦城破获12岁小女孩儿乔安娜被杀案时,发现乔安娜的泳衣被拉起罩住了眼睛,由此判断凶手一定是乔安娜的熟人——这是波洛或者福尔摩斯都能做到的事情,但最后帮助警察抓到凶手罗纳的,却是上世纪60年代流行起来的法庭科学:“科学化验的结果,所有物证都与罗纳有关。”我们将判断力留给了证据,很快我们就像当年笃信推理的人一样笃信了证据。

观众觉察到相信科学更容易后,就不愿意那么相信自己了。■

灰色小小细胞活跃过

——我们记忆中的侦探小说发展史

“要是调查罪案真用了脑筋的话,绝对就没有谜案这回事儿了!”


( 《CSI》 制作人杰里·布鲁克海默(左)和李昌钰(右) )

CSI探员有句口头禅:“尸体会说话!”也可以翻译作“尸体决定一切”,这是“证据决定一切”的极端化说法。从第一季开始,《CSI》每一集都有尸体在不停地说,它们肿胀的、腐烂的、被刀砍的、五马分尸的,躺在解剖台上,这种博览会式的展示让人看了绝对不会更爱惜生命。惟一的作用是让观众知道死后尸体有多少种样子。比较一下,阿嘉莎·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目的地不明》等200多页的长篇小说都只死一个人,而《CSI》每集60分钟至少死一个人。

爱伦·坡、福尔摩斯


( 《CSI》 剧照 )

从侦探小说开山之作《莫格街血案》,到黄金时代古典派推理小说,到正在美国热播的电视剧《CSI》,推理是贯穿其间的主线,两头的差别绝对不是死的人数上的差别,而是推理方式的不同,最终反映出的,则是“我相信我”与“我相信它”的不同,是人类自信的退让。无论如何,我们自己脑子里那些灰色小小细胞也有自己的一段光辉岁月。

1841年,爱伦·坡写了现代侦探小说开山之作《莫格街血案》,主人公杜班与朋友“我”走到一条又脏又长的路上,冷不防就说出了“我”心里在想什么:从卖水果的,一直到应该去马戏团的桑蒂伊,中间还想到了伊壁鸠鲁。这种粗糙的、牵强的、乍看起来非常惊人的“伎俩”,是160多年来侦探小说智力展示的第一步。把“智力活动”坚持下来的这一派侦探小说,被称为古典派,英美法三国的侦探小说,无论从质量还从数量上,都占据了绝对优势。“二战”后日本推理小说家又提出了“本格派”说法。很多号称正宗的侦探小说迷坚持认为,这种才是真正的侦探小说。


( 《CSI》 剧照 )

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中提到当时先进的血迹断案术,波洛也用过最粗浅的指纹术,但科学手段始终不是古典派侦探小说的主导,而是感知能力、推理能力,包括直觉能力,尤其笃信逻辑的力量。就像奥希兹男爵写的那个《角落里的老人》,他既不是公家警探,也不是私家侦探,只是个“场边评论家”,天天窝在那里,只根据公众皆可获得的报纸社会版的新闻,通过逻辑推理,破解各种疑难杂案,他说过:“要是调查罪案真用了脑筋的话,绝对就没有谜案这回事儿了!”此时,老人显示出人类对自己头脑的无比自信。

一开始,“灰色小小细胞(脑细胞)”显示出的本领非常稚嫩。柯南道尔第一次表现的观察能力,是他看了华生一眼,就说:“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根据是华生有军人气魄(驻外),脸色黝黑(到的地方是热带),病容未去(得了某个地区才有的疾患)等等。这种水平,跟电影《海霞》里旺发爷爷识破刘阿太的特务身份没有特别两样——“凡是在海上打鱼为生的人的脚趾都是分开的”,而刘阿太脚趾头不是这样的,所以他是假渔民。福尔摩斯的推论还以他驳杂的知识做背景。这对于读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只能很羡慕地看着福尔摩斯卖弄自己的知识:“从这些牙印间的空隙看来,我以为这只狗的下巴要比哒犬下巴宽,而比獒犬下巴窄。它一定是一只卷毛的长耳犬。”试试看,多少个人知道的发音。除了超出常人的知识范围外,不事先告诉读者线索,也是一个问题。杜宾围绕莫格凶宅观察了然于心之后,最后才说:“隔开那扇窗子五英尺半左右的地方,有根避雷针。”


( 《CSI》 剧照 )

柯南道尔从1891~1894年,一共写了24个短篇,这些短篇小说被毛姆评价为“内容如此贫乏”,“当你读过50篇福尔摩斯的故事之后,你对福尔摩斯的了解并不比你刚读过一篇时了解得多。”但是当时,包括现在的读者难以抗拒那些“持续不断的一再叙述”。正是读者的热情与作者之间的较量推动了侦探小说炫技性的发展。

雅克·富特雷、G.K.切斯特顿

在这方面走向极端的,是美国作家雅克·富特雷和英国作家G.K.切斯特顿。富特雷笔下的凡·杜森强调“思考方能支配一切”,足不出户就解决一切问题。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未曾完全丧失是非观念,他把侦探上升到了审美的高度:“罪犯是创造性的艺术家,侦探则是批评家。”这位矮胖的,“一直喜欢狗(DOG),只要这个字不是倒着拼写的”的神父,在《花园血案》中脑子转一转,就把两具无头尸体和两颗脑袋匹配起来,完整描述二人被杀再被换了头的过程。至于《角落里的老人》,干脆就说:“我同情的,往往是够聪明狡猾、可以把整个警方牵着鼻子走的罪犯。”

为了配合让智力游戏更公平一些,笔名范·丹的记者兼艺术评论人威拉德·赖特提出了《侦探小说二十准则》,第一条就是在破案中读者应该获得同样的机会,所有的线索都交代得一清二楚。其他还有诸如:读者所受到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诡计;侦探小说不应该扯上暧昧和爱情,否则就纠缠不清,使一些纯粹智力的竞赛复杂化;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中的一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呢等等。所以,侦探小说作者们必须想出更好的办法,或者是寻找、或者是创造读者的心理盲点,然后用逻辑推理使得不可能成为可能。在创作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经典设谜程式,比如密室推理、孤岛推理、不在现场、没有脚印、不可能消失等等。

在《上帝的灯》中业余侦探艾勒里·奎恩经历了一件看似既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一幢坚固牢实的房子一夜之间消失。在找出原因之前,文章中一再提到萨拉姑妈错把梅休小姐当成自己的女儿奥莉维亚。表面看起来不过是一个糊涂老人经常发生的错觉,实际上这却是解谜极为重要的线索。读者在看这类侦探小说的同时必须仔细得跟饥荒年代拾麦穗的人一样仔细,如果真这样仔细,谜底会在文章结束前解开。这是作者和读者智力上的较量,作者一面要给出线索,一面要尽量让它们不为人注意。

密室推理是最有代表性的,在一座表面看起来无人可进出的房间里发生命案,这种“具有幻想性与强烈魅力的谜”与“逻辑性、思索性”的完美结合,彻底将推理小说架空到艺术品的地步。如果说一开始侦探小说的目的还在于相信凭借自己的头脑抓住凶手,但现在它不再讨论是谁做的,而专注于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变成了更单纯的智力游戏。

阿嘉莎·克里斯蒂、日本侦探小说

写侦探小说使用障眼法最成功的,当数阿嘉莎·克里斯蒂。虽然在《斯太尔斯庄园奇案》中,阿嘉莎显露了药理学上的知识,但很快,她进入了几乎是纯智力的游戏当中。《无人生还》是“孤岛推理”最经典作品,它实际上也是“密室推理”的变体。十个毫不相关的人被邀请到一座荒岛上,荒岛成为一个封闭空间,无人能离开也没有人来,十个人一个接着一个死掉。这个故事当然有可疑成分,但由于阿嘉莎擅长营造紧张气氛,读者根本无暇注意叙述中的瑕疵。好在阿嘉莎并不是一个推理机器,她知道仍然与道德有关系,马普尔小姐在絮絮叨叨破案的过程中始终不忘透彻分析男女之情。

“二战”之后,日本成为侦探小说重镇。侦探与推理在日文中是同一个意思,但因为日文改革,“侦”字被取消,所以推理小说取代了侦探小说。单从技巧上说,日本推理小说并没有特别的开创性,只是在“不可能”这方面往极致发展。

1912年爱德蒙·克莱里休·本特利写了《特伦特的最后一案》,以此证明破案推理是无用而且有害的。特伦特自以为解开了曼德森死亡之谜,得意地邀请“他的朋友”卡普尔老人吃饭庆祝。老人却告诉特伦特,他那一套看似严密的推论毫无用处,自己才是真正的凶手。40年后毛姆在《侦探小说的衰亡》中则宣告了本特利先生的计谋也是“无用的”,其“无用”在于指纹术的应用,卡普尔杀了曼德森后,就把枪扔在地上,没有擦去指纹,他的手指头上还保留有火药的味道以及微粒。1892年起用于抓获杀人犯的指纹术在本特利写小说的时候还不普及,但现在读者再看本特利的小说,他精心设计的谜局已经毫无意义。但他不是败退在科学面前的第一个人。

还有波洛,在《东方快车谋杀案》中,这个长着鸡蛋一样小脑袋的比利时人挥斥方酋,最后一章大解密时仿佛掌握了人类所有的智慧。事实上,他那一套现在也用不着了。任何一个被《CSI》稍微训练一下的观众看那部同名电影时都不免替杀人者担心:他们在现场留下的证据实在是太多了:门把手上的指纹就足以让这些人飞快落入法网。

2000年《CSI》第一季开播,其中有一集仿佛是在向《东方快车谋杀案》致敬:一架飞机上的商务仓发生命案,但所有活着的乘客众口一词说并没有谋杀发生。格雷森和他的小组没有听取那些证词,也没有进行安乐椅中的思考,他们把一切交给证据。由证据,而不是推理,指证所有人都参加了谋杀。波洛会摇着他的胖手指头说:“不,我发现所有证人的陈述有矛盾。”而格雷森会说:“我发现所有证人的陈述于证据不符合。”判断何人有罪的任务由人类的脑力劳动交到了客观证据手里。

这门叫法庭科学的学科,如同当年照相机把绘画往现代派推一样,把古典派推理小说中人类的智力也变成了墙上的一幅画。■

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人性因素

“我猜我们都是上帝眼中的罪人。”——雷蒙德·钱德勒

有一些作品虽然被归入侦探小说,但推理的因素几乎淡成了一个水印。他们笔下那些主人公,什么都不相信,包括智力,但相信“人性的因素”。

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时间跨度,有各种不同的划分方式,最宽泛的说法是从190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这段时间,占主流地位的是阿嘉莎·克里斯蒂那样的古典派,同时并存的还有硬汉派小说、间谍小说和以比利时作家西默农为代表的注重人物心理描写的一派。

古典派过于专注智力游戏,文学成分被稀释得只有7%,这是福尔摩斯注射的可卡因浓度。毛姆对最优秀侦探小说家的要求只是:“以通顺的英语向你提供事实,并从中做出推断”,华丽辞藻统统不要。所以切斯特顿那本《布朗神父探案集》实用但枯燥,几乎让人读不下去。如果布朗神父的故事里谈到景物,我们不能指望那是哈代式充满情绪性的描写,那不过是对犯罪现场的描述。

硬汉派小说代表人物之一雷蒙德·钱德勒说黄金时代古典派侦探小说:“它们都是闭门造车,对世界上的事情太无知了”。让侦探小说真正变成文学的,是硬汉派小说。在硬汉派两位最著名作家雷蒙德·钱德勒和达谢尔·哈密特的小说里,外部行动代替了转动的脑子,简短的对话代替了长篇大论。他们的小说中有故事不断推进的速度感,他们的语言几乎像照相机那样精准。

钱德勒在《长眠不醒》中,让私家侦探菲利普·马洛做的事情就是打斗、追踪、开枪、与女人调情。他用玩世不恭掩盖起他的多愁善感和做人的原则,更显得这个人坚强,但是孤独。马洛会说出“虚无就是曾经发生过的事情一再发生”这样的话的,只是在故事结尾处,做一点小小的侦探工作,以极短的篇幅交代了侦察出的真相。与钱德勒相比,达谢尔·哈密特的大陆事务所里的无名侦探和萨姆·斯佩德更冷酷,因为在哈密特眼里,这样的社会只值得用他们用那样的方式行事。

在美国推理作家协会评选出的100部最佳推理小说排行榜上,达谢尔的《马耳他之鹰》位列第二,号称“胜过海明威任何一部小说”。钱德勒的《长眠不醒》位列第八。二位的迷人之处还在于:女读者爱上福尔摩斯与波洛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会爱上这两位笔下的玩世不恭的侦探。

在格雷厄姆·格林的小说里,何止推理,连侦探都变成了淡淡的水印,更多的,是一个孤苦人的精神。无论是《一支出卖的枪》中的兔唇杀手莱文,还是《布莱顿硬糖》中瘦弱的凶手,或《人性的因素》只能出卖一些非洲情报的卡斯尔,他们经常是一副落汤鸡的样子,哪怕是大晴天里。《一支出卖的枪》只有薄薄一层政治谋杀的影子,之后就是一个更单薄的影子杀手莱文的逃亡。如果一般侦探小说结束在凶犯落网,而格林的小说却仿佛在结束处才开始:“为什么这些人命该如此?”■

一个侦探小说迷的供述

《福尔摩斯探案·玫瑰文身之谜》是我最早玩过的侦探游戏。刚拿到手时颇有信心,觉得自己好歹也看过不少侦探小说,尤其是对小说中福尔摩斯那套手法如数家常。没想到玩到一半就出了问题,卡在一处爆炸后的废墟里。绞尽脑汁不知该如何进行下去后,厚着脸皮看了攻略:原来是我忘了随身带一盏牛眼矿灯。

这或许说明当时我还不是个合格的侦探小说读者,否则我不应该忘记带全现场勘查的基本工具。至今我也远算不上那种严格挑选阅读书目的严肃侦探小说读者,毕竟当个严肃的侦探小说读者并不容易。首先必须要掌握的就是一些分类。在欧美侦探小说中,惊栗小说(Thriller)、悬疑小说(Suspense)犯罪小说(Crime)、恐怖小说(Horror)、间谍小说(Spy)和谜案小说(Mystery)绝不相同。如果说犯罪小说、惊栗小说和悬疑小说还能勉强被算在侦探小说范围内,恐怖小说和间谍小说就基本和侦探小说没多少关联了,真正严格的侦探小说迷是只看谜案小说的。在日本侦探小说方面,本格派、变格派和社会派拥有各自的支持者,而且这三派的支持者经常会闹到水火不相容。继续细分下去还能发现硬汉派、法庭小说、密室小说和铁路小说等等。如果不摸清这些门道,你和严肃的侦探小说读者间将永远存在着一道鸿沟,其间的差别近似空泛地喜欢古典音乐与指明喜欢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差别。

当然,如果不要求那么严肃准确的话,其实这些繁琐的分类也可以简化成两大类别:看你是喜欢罪案现场实时勘察的气氛还是坐在屋里推理分析的乐趣。

提到“现场勘察”,最容易让人想到的名字自然是福尔摩斯。诸如此类的描写在《福尔摩斯探案集》里可谓司空见惯:“他张大鼻孔,完完全全像渴望捕猎物的野兽一样……我从他脸上的热切表情和锐利的目光可以看出,在这被众人脚步践踏过的草地上他将要侦查出许许多多其他的东西来。他跑了一圈,就像一只已嗅出气味来的狗一样,然后转向我的同伴。”(柯南·道尔:《福尔摩斯·冒险史·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这种描写给人的印象太深,以至于几乎每部仿照柯南·道尔笔法写的福尔摩斯续作中都免不了把这个大侦探再描写成“猎犬”一番。

“坐在屋里”的最著名代表莫过于波洛。波洛是在小说中多次明确表态不屑于跑现场的:“他(波洛)飞快地看了我们一眼:‘一个好侦探应该充满活力,他应该跑前跑后;应该在弥漫着尘土的公路上把自己折腾得精疲力竭,用一个放大镜搜索每一点可疑的痕迹,追踪汽车轮胎的印痕;应该搜集被子扔掉的烟头和用过的火柴……但是我赫尔克里·波洛就要告诉你们,一个好侦探是不这么做的!真正的线索应该在里面——这儿!’他拍拍他的前额,‘……所有的问题都在这里面的这个小小的大脑里,它们悄悄地、神秘地行使着自己的职责。’”(阿加莎·克里斯蒂:《首相绑架案》)但所谓“安乐椅侦探”的鼻祖并不是波洛,而是奥希兹女男爵笔下的《角落里的老人》。角落里的老人每天坐在咖啡馆的一个角落里看看报纸、玩玩手里的绳子;他既不是警探,也不是私家侦探,只是在玩绳子之余根据报纸上的新闻自足自乐地用推理破解一些疑案,而且从来不屑把自己的见解告诉警方。

在我看来,侦探小说中现场派和推理派的差别其实并不像它们宣称得那么明显。波洛只是运气好,经常有个倒霉的探长贾普在后面跑腿帮他收集情报,而波洛本人虽然素有洁癖,却也不是完全没有亲自捡过现场垃圾。另一推理大家艾勒里·奎恩拥有甚至更有利的条件:他的老爹就是一个探长。另一方面,波洛在《马斯顿庄园的悲剧》中凭借词语联想的方式来排除嫌疑人,这算得上推理分析方法够极限的发挥,但这还远比不上福尔摩斯的手法惊世骇俗。在《住院的病人》中,福尔摩斯通过华生的眼神和表情就猜出了他的想法。后来不少评论家认为对福尔摩斯的这段描写过于接近神化、是处败笔,甚至可以被看作柯南·道尔创作力的衰退的标志之一。也许柯南·道尔的创作力真的在衰退,也有可能是读者中有不少人就喜欢这种神乎其神的描写,以至于柯南·道尔后来居然在《硬纸盒子》中几乎原封不动地将整段描写又重复了一遍。这种几近玄妙的读心术的鼻祖却不是福尔摩斯:正如他在小说中承认的,这一方法来源自爱伦·坡笔下的杜宾。

爱伦·坡被公认是侦探小说的鼻祖。他的侦探小说虽然只有《毛格街血案》、《失窃的信》、《罗杰疑案》和《你就是杀人凶手》4部(《金甲虫》更接近探险小说,但也有人因为其中对密码的描写而把它算作侦探小说),但几乎涵盖了后来侦探小说的各个派别。除了成为推理分析的走火入魔境界的读心术,还有《毛格街血案》中的密室;《罗杰疑案》中对尸体腐烂进程的描写足以媲美法医学的教科书,即便考虑到爱伦·坡本人一直对人类死亡过程抱有近乎病态的兴趣,或许这些描写不过是他怪癖的暴露,这也堪称现场刑侦描写的典范;同是《罗杰疑案》小说中不厌其烦地叙述了警方为调查而做的种种繁琐工作,那种近乎拖沓的实时感效果只有后来诸如史菊华的《罗丝安娜》这样的社会派侦探小说能够相比;没有哪个侦探小说迷敢说《毛格街血案》不算本格派推理,然而《你就是杀人凶手》中的恐怖气氛却更接近变格派的手法;至于《失窃的信》,这种深入虎穴寻找失窃物品的做法成为后来不少“安乐椅侦探”惟一乐于从事的运动,虽然没什么打斗,但那种“侠盗”式的风范很难说没影响到亚森·罗平乃至后来更讲究拳脚功夫的硬汉派小说。在爱伦·坡的大杂烩映衬下,现在侦探小说的门派之争多少显得有些可笑。坚持排斥某一派别侦探小说的人难免会自相矛盾。以最激烈的本格派、变格派和社会派之争为例,拥护本格派的认为变格派的斧凿痕迹过重、不够真实,但也往往是拥护本格派的绝对排斥更现实化的社会派。

从最好方面想,只有沉迷侦探小说的人才会不顾一切地这么坚持自己的立场。前一阵看到过一句话:“阅读侦探小说实际上是一种恶习,其愚蠢和有害程度介于吸烟成瘾和沉迷拼字游戏之间。”我知道目前科学证实吸烟成瘾是和人体内一种什么多巴胺的分泌有关,还没人研究过是不是阅读侦探小说也会刺激多巴胺分泌;拼字游戏究竟能让人多沉迷,这我不太清楚,毕竟那是但凡不是以字母语言为母语的人很难精通的一种游戏;如果真有哪个非字母语言母语的人沉迷这种游戏,那多半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聪明,这倒是有些接近看侦探小说的感觉。

我也曾经希望是为了显示自己聪明才看侦探小说,而玩侦探游戏则是更露骨的一种表现方式。《福尔摩斯探案·玫瑰纹身之谜》以后,我又玩过不少侦探游戏,类似“牛眼矿灯”这样的错误依然屡屡发生,于是我相信自己与现场勘查无缘,自嘲更适合玩以波洛为主角的游戏。如果有一个以波洛为主角的游戏,我就能安坐在桌前玩着纸牌屋、静等哪个NPC跑来告诉我最新的情报。我找到过一个有类似感觉的小游戏,名叫《探长帕克》。纯粹就游戏论,那不过是个增加了谋杀情节的“扫雷”;但如果把它看作一个“侦探游戏”,它实际上是抛弃了所有繁琐的寻找证据和线索的过程、只让你一心分析各个线索间的关联。可惜毕竟是个小游戏,通关之后我就兴味索然。也许是总觉得不如小说过瘾,但更关键的可能是我发现了自己玩游戏的真正兴趣所在:那种带有一定解谜因素的冒险游戏。经历过《生化危机》的一惊一乍、《杀手代号47》的郁闷以及《马克斯·佩恩》的痛快之后,我忽然意识到自己在游戏中喜欢的其实是我在侦探小说中最不感兴趣的“硬汉派”。

于是我开始质疑自己看侦探小说和玩侦探游戏的动机,结果发现和显示自己的聪明才智无关,甚至也无关是现场派还是推理派。关键词只有一个:死人。在小说中,推理派总是死人比较快的,因为那只是个问卷的题目,而且越是连续死人越有助于推理;在更讲究现场的社会派乃至硬汉派小说里,要么是描写出现了尸体之后侦探本人的种种感触,要么是先铺垫一下死者的悲惨身世,总之一个死人就足以引申出一大堆社会问题让你研究。而游戏中却恰好相反:注重推理的游戏要求你不停地询问、到处搜寻,死人从头到尾就是那几个;只带少许推理解谜因素的游戏却可以四处大打出手,最后比最大的反派杀得人都多。小说中的名侦探常会发表一些诸如“杀人是不能容忍的”这样的言论,与此矛盾的是:侦探小说中最受读者欢迎的犯罪类型永远是谋杀。《尼罗河上的惨案》里那个老太太已经表达得很清楚:要听“杀人多点的”。我现在的层次也和这老太太差不多。等我真有一天超越这层次,开始讲究现场和推理的门派,或许我反而不会再看侦探小说或者玩侦探游戏。■